北政办函〔2017〕40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湖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北湖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北湖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客运市场公交化改造步伐,切实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问题,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5〕3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至北湖区苏仙区乡镇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5〕125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科学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为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优化城乡客运资源,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有序的城乡客运网络,为全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是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责任主体,区交通、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后发展更加协调、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道路条件、客源需求等情况,采取试点先行,分阶段实施,稳妥有序推进的方法,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
(三)整合资源,规范运作。对城乡客运企业、线路、车辆、场站等资源进行功能整合和系统布局,提高城乡客运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实现城乡道路客运线路网络化;淘汰老旧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普及视频监控、电子报站、无人售票系统,降低人力、物力消耗;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实现经营主体公司化、运营方式公交化、服务标准规范化。
(四)统筹兼顾,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新开行的公交客运线路与目前经营的班车客运线路之间的关系,采取对现有客运班车实行资源化整合、改造的办法,实现班线客车向城市公交营运的平稳过渡和转变。
三、实施主体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主体
城乡公交由郴州市林邑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邑巴士公司)具体实施;农村片区公交由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PPP)确定SPV公司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1.计划用两年时间(2017年—2018年)完成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一是改造完成现有各乡镇农村班线客车,开通城乡公交(市中心城区—乡镇);二是开通农村片区公交(乡镇—村)。
2.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确保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改造的乡镇要规划建设停车场或首末站及300m2左右的充电桩场地,区财政配套5万元用于场地硬化(不含3P项目),并无偿提供给改造主体使用,公路沿线候客点要设置招呼站或候车亭及站牌。
四、补贴政策
(一)购买新车补贴。依据郴政办函〔2015〕125号文件精神,区财政对林邑巴士公司购置的新公交车给予一定补贴,新能源汽车按15万元/台的标准执行,非新能源空调车补贴12万元/台、普通车补贴10万元/台。
(二)收购车辆补贴。对林邑巴士公司收购的原各乡镇客运班车,收购原班车补偿按郴政办函〔2015〕125号文件执行,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林邑巴士公司按8:2的比例分担。回购车辆交政府处置,其收入上缴区财政。
(三)经营性亏损补贴。对林邑巴士公司政策性经营亏损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座每年补贴1500元计算,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及时拨付。
(四)已改造完毕的线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营运管理
(一)城乡公交要妥善处置原班线客车
1.线路经营期限届满或车辆已到期,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统一实施改造。
2.如线路经营期限未满,按照自愿原则,采取收购、适当经济补偿或奖励等方式,引导现有经营者退出客运市场。不愿退出的,车主继续经营原客运线路,与城乡公交车互为补充,经营期限到期自动退出运输市场,不予补偿。
3.班线客车收购、经济补偿或奖励标准如下:
(1)线路经营期限已满,且车辆按郴府阅〔2013〕61号文件精神已到报废年限的,补偿2万元/车,一次性补偿到位。
(2)线路经营期限已满,但车辆未到报废年限的,补贴标准为车辆报废之前的剩余残值,具体补贴金额以市价格认证中心确定为准。
(3)线路经营期限未满,且车辆未到报废年限的,补贴标准为“车辆残值+奖励”,奖励标准按单车线路经营期限内每年纯收益1万元计算。
第(2)(3)项补贴金额小于2万元的,按2万元补偿到位。
(4)对积极配合改造的原农村客运班车车主,如具有相应驾驶资质的可优先安排到实施主体单位从事公交驾驶工作。
(二)规范车型标准
公交新投入车辆原则上为新能源汽车或绿色低碳环保节能型汽车。
(三)核定运营票价
公交票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原则上实行分段计费方式,如改造线路与城际公交线路相同路段、站点,则实行城际公交线路的同等票价,具体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公交车均采取无人售票营运方式。
(四)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
1.实施主体要接受区财政、审计、交通、运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断优化运营线路,降低经营成本,让老百姓得到最大的实惠。
2.拟投入的公交型车辆由实施主体全资购买,产权为其所有,车辆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IC卡智能刷卡机和投币箱、语音报站、公交车前后部LED线路指示牌等公交管理系统。
3.要有具体的公交运营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书,并能按照“六定”(即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定票价、定首末班时间、定车型标识)的方式组织营运。
4.实行公车公营,不得以承包、租赁、挂靠、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或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
5.实行IC卡一卡通及自动投币,安装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和视频监控,建立完善公交调度、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智能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科技采集公交运营数据资料,通过各种媒体向乘客提供及时准确的公交服务信息,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交通之间的信息互动及公交智能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出行。
六、组织机构
成立北湖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洪灿同志任组长,李红军、潘麒任、陈圣德同志任副组长,潘麒任同志具体负责抓。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公路局、区运管所、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相关乡镇及林邑巴士公司及华顺公司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曾垂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晓斌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发动、社会维稳、安全保障、收购协调、资金保障5个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宣传发动组:负责切实抓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及措施,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
社会维稳组:负责及时处理各种应急事件和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交通顺畅;负责做好相关政策法律咨询解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汇报工作(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安全保障组:负责公交线路的勘验,出具勘验报告,提出安保设施的建议,设立安全标示标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路局、区运管所、各乡镇)
收购协调组:负责具体的收购协商工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运管所、林邑巴士公司)
资金保障组:负责公交开通各项补贴资金的测算、筹集和发放;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运管所)
七、责任分工
本次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需要政府各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综合协调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的宣传及舆论引导。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做好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社会维稳、法律纠纷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票价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公交化改造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保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方面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财政补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公交化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应对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负责密切关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区运管所:负责做好公交化改造的具体日常工作,掌握改造中的相关动态,及时上报信息;终止经营年限到期车辆的经营权,注销改造车辆相关营运证件。
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本辖区公交化改造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切实履行属地维稳责任;负责提供公交场站建设用地,保证区域内公交化改造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7年1月 1日—6月30日)
1.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区交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改造的道路、线路、车辆、驾驶员等现状,积极开展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可行性研究,为客运一体化改造提供参考决策依据。
2.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客运车主了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意义,使其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由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让参入的农村客运车主更加清楚有关政策和补贴标准,为全面推进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
城乡公交:
1.协商收购。该阶段为重点攻坚阶段。由区交通运输局和林邑巴士公司与经营者就改造相关问题进行洽谈,签订退出经营协议,支付补偿奖励资金,原乡镇客运班车退出市场。完成市城区至鲁塘、月峰、江口、南溪、永春、郴桂圩、大塘、芙蓉8条线路的改造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市城区至鲁塘、大塘、南溪、月峰、郴桂圩5条线路的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市城区至江口、永春、芙蓉3条线路的改造任务。
2.启动公交营运。由林邑巴士公司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投入到已收购完毕的班线运营。
3.完善规范。对改造完毕的城乡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完善,根据第二阶段的实施情况,对公交站点、班次进行优化调整,建立网络科学、运营有序、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城乡客运网络新机制。
农村公交:
勘验及优化客运线路,按片区启动农村公交运营。根据我区农村公交ppp实施方案,根据路况定车型,计划购置车辆96台,开通农村片区公交线路41条,辐射现在所有行政村,其中2016年前已经购买40台公交车及开通了鲁塘9条、华塘2条公交线路。2017年计划购买22台公交车,以华塘为中心,同和为分点,继续开通华塘片区6条线路;以保和为中心,月峰为分点,开通7条公交线路;开通永春到芙蓉,永春到大塘线路连接仰天湖主要中心点;2018年计划购买34台新能源公交车,以石盖塘为中心,以江口为分点,开通 5条公交线路;继续以鲁塘为中心,以南溪为分点,开通3条公交线路;以永春为中心,以芙蓉、大塘为分点,开通7条公交线路。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2 月31日)
对开通的公交线路的营运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着力解决,进一步完善各种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城区至各乡镇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是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开展交通大提质,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交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管理,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区、乡两级要建立市城区至各乡镇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运管所等单位要宣传政策,明确目标,切实做好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营造稳定和谐的城乡客运一体化环境,确保运营秩序稳定和运输通畅。区委宣传部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公交化改造的目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公交化改造进程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深入调研,认真实施。市城区至各乡镇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要充分论证经营主体、线路布局、停靠站点(场)设置、企业运作等,确保运行顺畅,科学合理,便民利民。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区政府督查室、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调度、强化督导,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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