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DR-2017-01007
北政办发〔2017〕7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湖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北湖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北湖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4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电〔2017〕38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城乡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城乡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查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中的不按标准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从2017年起,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
2.“拆户保”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以外,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城乡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城乡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把握“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无其他经济来源”“以户为单位”等3个关键因素,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程序
1.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街道)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均要求达到100%。区民政局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
2.严格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按照省、市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收入核查。区民政局要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精神,制定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核查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城乡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基本依据。区民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统一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标准和办法,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和兜底待遇。
(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按照省、市的要求,农村低保和农村扶贫指导标准不得低于3026元/年·人。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保持原来的420元/月·人不变,农村低保标准由22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8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扶贫部门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中旬—8月中旬)。各乡镇(街道)集中力量对现有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立即停止保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对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其中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城市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8月)。一是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对本地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自查自纠,7月5日前上报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情况;8月20日前上报城镇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二是区级检查验收。7月10日前,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对农村低保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8月30日前对城镇低保进行检查验收。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抽查2—3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督促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由区领导约谈当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湖区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红军同志任组长,谷文能、罗万军同志任副组长,区民政、公安、财政、统计、扶贫、残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民政、公安、财政、统计、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公安、财政、统计、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公安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切实做到财政兜底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扶贫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向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等情况。残联负责向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
(三)完善工作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具体村(社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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