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函〔2018〕38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湖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
头盔护安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北湖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北湖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
行 动 方 案
为督促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尤其增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郴州市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珍爱生命、遵守法规、佩戴头盔、平安出行。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底,北湖区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100%;农村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
(二)2018年,“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以上。
(三)摩托车登记注册及投保率上升5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湖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红群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廖久真、区交通运输局曾垂霞、市交警二大队唐代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新局、区信访局、区新闻中心、区残联、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北湖城管执法支队、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市交警二大队、区政府督查室、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道安办,由区交通运输局廖宏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调度、协调实施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力推进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按照分级分层原则,组织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负责本区城区105平方公里以外所辖农村地区。
(一)宣传发动及摸底排查阶段(6月13日—30日)
1.开展以“珍爱生命、遵守法规、佩戴头盔、平安出行”为主题的宣传发动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启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在人口密集区域张贴《通告》,开展“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小区、进家庭”五进主题宣传活动。二是由区新闻中心制定宣传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宣讲相关法规、政策,形成覆盖广泛、影响深远的强大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各地各部门组建宣传小分队,深入村、社、校、企,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栏,利用电子诱导屏开展多方位、多途径宣传,路面执法劝导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停行装载、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四是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曝光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加大教育震慑力度,加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五是推动“两站两员”的交通安全宣教责任,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动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六是由区教育部门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头盔护安全”普及教育,发动中小学生以“小交警监督大家庭”的方式,提高学生及家长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自觉性。七是利用标语、横幅进行宣传,在每个村悬挂10条标语或横幅,达到宣传效果。
2.组织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每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驾驶人基本信息,并逐车逐人建立台账,由市交警部门汇总建立电子文档,为摩托车登记注册及电动自行车上防盗牌做好准备。
(二)教育劝导、推行登记注册办证及佩戴安全头盔阶段(6月 13日—7月31日)
3.加强教育劝导工作。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劝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遵章守法,督促摩托车依法登记注册,动员摩托车驾驶人依法办理驾驶证。
4.全面推行佩戴安全头盔。一是广辟经费渠道。出台相关政策,按照“财政补贴一点、社会赞助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思路,筹措资金,着力解决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配置问题。二是发动企业参与。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受益”的模式,如保险企业可为办理保险的摩托车车主赠送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搭配销售安全头盔。三是推动单位落实源头管控。各地各部门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四是落实随车配备销售规定。按照工信部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要求,区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组织督查辖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严格落实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销售规定。五是市交警部门购买一批安全头盔,由市交警二大队、派出所、街道、社区组织人员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对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每台赠送1个安全头盔。六是免费领取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要与当地街道、社区签订《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
(三)联动整治及规范管理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5.突出联合整治。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全区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严管城郊结合部、农村集市等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的重点区域,在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群众集体外出活动的重点时段采取集中力量整治、组织执法小分队等方式,严查不按规定搭人载物、驾乘摩托车和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6.突出规范管理。市城区105平方公里区域内因实行“限摩规电”,不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农村地区可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三大队指定的地点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
(四)完善机制及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31日)
7.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找出短板,补足弱项,整改提高,并建立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联动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8.组织检查验收。区道安委组织对全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交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道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各项工作;制定专项考核办法,每月进展通报;协调处理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头盔”普及教育,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高学生家长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自觉性。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购买安全头盔,保障工作启动、宣传等工作经费。
区残联:负责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力度,做好残疾人驾驶代步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教育劝导工作。
区新闻中心、区文体新局:负责宣传、曝光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涉及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区维稳办、区信访局:负责及时化解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防止越级上访或扩大事态,强化落实息访息诉工作措施;负责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做好维稳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区文明办:负责组织义务劝导员上路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强行冲卡等违法行为,快速出警、快速处置、有力打击。
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税务部门:负责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为购车人免费配送安全头盔;督促保险企业为购买保险的车主配备安全头盔。
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宣传和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本辖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并做好维稳工作。
六、工作考核
(一)将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纳入平安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及对相关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12月份,市道安委将对我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动员、排查摸底、配套资金落实、头盔发放、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共同抓好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工作。
(二)严密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护安全行动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工作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行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决不允许乱收费、乱罚款,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引发社会矛盾。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收集信息报区道安委办(联系人:曾媛霞;联系电话:13787355308),每月最后一天报送当月行动工作开展情况,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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