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函〔2018〕37号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两站两员”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交通管理服务员、行政村(涉农社区)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所有乡镇(涉农街道)均建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交通管理服务员、行政村(涉农社区)建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配有交通安全劝导员。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和经费保障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把“两站两员”的建设和运转作为各乡镇(涉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来抓。
二、建设方式和标准
(一)建设方式。乡镇(涉农街道)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站点工作由乡镇(涉农街道)安监站负责,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担任交通管理服务员,行政村(涉农社区)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由1—2名村(社区)干部和若干名志愿者专(兼)任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村交通管理服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可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驾驶人数量等以及工作任务量大小确定具体数量,并经交警部门培训后开展工作。
(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设置标准。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有固定办公地点,站外墙体上设置明显标识,站内墙体上要有站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考核办法、人员信息公开、交通安全宣传栏,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及装备,有固定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由乡镇(涉农街道)在现有的办公用房内调剂。
(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设置标准。每个劝导站点至少要设置一块标牌、一个亭子,配备一把遮阳伞、一本劝导情况登记簿。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固定岗亭或活动板房,设置职责公示牌、安全提示牌、交通违法曝光牌、视频监控等。
(四)劝导员的基本装备。农村劝导服务站要为每名劝导员至少配备一套执勤服(可参照协警服装)、一件反光背心、一个红袖标、一个停车指示牌、一个随身工作包、一个喊话器。随身工作包内要放置农村劝导员工作职责手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汇编手册、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和管片民警的联系方式、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资料等。
(五)合理规划劝导站位置。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村镇分布和路网结构特点,按照“四必设”(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通客道路乡镇村口、乡镇赶集地出入口、多条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必设劝导站)的要求,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关键路口路段设置村口劝导站或重要关口劝导站。只有单一出村口的行政村,可将劝导站设置在出村口;行政村出村口较多的,可将劝导站设置在主要出村口,或者设置在出村机动车集中经过的路口或路段。在多个行政村机动车进出的必经路口,可由乡镇(涉农街道)整合多个行政村力量集中设置重要关口劝导站,对各村过往机动车进行检查劝导。
(六)建立工作台账。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村(社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均要建立组织宣传教育、摸排安全隐患、交通疏导、违法劝导和值班安排表、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记录等工作台账。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还要有本村驾驶员基本信息,机动车(含摩托车、微型面包车、校车)、电动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数量、使用情况等基础数据。
三、职责及任务
(一)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员、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路面巡查,排查道路隐患,纠正、制止和劝导交通违法;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利用乡村“大喇叭”“农村系统”短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违法处理等交通管理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二)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在乡镇(涉农街道)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服务员的指导下,对所辖行政村(涉农社区)内的驾驶员和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做好登记,做到底数明,情况清,督促本村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防止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证等违法行为出村上路。劝导本村村民尤其是中小学生不乘坐营运黑车、不乘坐超员车辆,切实抓好源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严格落实“七个必上”(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劝阻,重点对酒后驾驶,农村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行政村(涉农社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及时报告,并在处置人员到达前积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劝阻围观人员;对过往车辆做好安全提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并积极配合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五)每逢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针对农民参加大型活动、探亲访友、聚会聚餐增多的特点,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村(涉农社区)要适当向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加派人员,延长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服务工作的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区道安委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乡镇(涉农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部署,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两站两员”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格局。区财政要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必要的经费,确保“两站两员”工作正常运行。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区道安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及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能分工与目标任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工作纳入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评内容。
(三)落实制度,加强督导。各乡镇(涉农街道)负责对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员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区道安办(联系人:曾媛霞;联系电话:13787355308)。区道安委要加强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开展“两站两员”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区政府,作为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式样(蓝底白字)
2.交通安全劝导站式样(蓝底白字)
3.交通安全劝导员岗位运行及工作职责
4.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
5.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单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式样(蓝底白字)
50×70cm
XXX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建立完善本乡镇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
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协助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
五、组织指导各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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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cm
XXX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联系人
站 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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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通安全劝导站式样(蓝底白字)
50×70cm
XXX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建立台账;
二、利用“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或入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三、重点对酒后驾驶,农村客运车和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摩托车(含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对不听劝阻的,利用手机等设备固定证据后,抄报公安交警部门;
四、督促本村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审验。劝导本村村民尤其是中小学生不乘坐营运黑车、不乘坐超员车辆、不无证和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
五、遇冰雪、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政府并采取措施进行道路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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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cm
XXX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联系人
负责人: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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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交通安全劝导员岗位运行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运行
科学确定上岗时间,严格落实“七个必上”: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二、岗位职责
1.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报辖区交通安全通行状况。
2.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及时报告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利用乡村“大喇叭” “农村系统”短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等工作。
4.对五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即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
5.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违法行为人填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单》和《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并签名确认。(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调整内容)
6.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
7.对不听劝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开展的,使用设备固定证据报交警部门或派出所处置。
三、权益保障
各辖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对劝导站和交通协管员反馈的情况优先处理,对交通协管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的滋扰和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的一律从快处理,维护劝导站和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秩序和权益。
附件4
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
由于本人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了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 条之内容:
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载12岁以下儿童;
农用车违反规定载人;
驾车吸烟、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客运车辆(含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本人无条件接受劝导员的规劝。今后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如果下次再被发现,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驾驶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单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劝导站
被劝导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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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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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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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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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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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
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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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劝
导
人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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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内容:
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
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载12岁以下儿童;
四、农用车违反规定载人;
五、驾车吸烟、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六、客运车辆(含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
七、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八、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九、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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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
导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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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驾驶人朋友,您已违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第 条,现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如下:□请您立即消除违法行为;□请您记住下次戴好安全头盔;□请您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地方;□请您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请您将车辆暂停此处或找人代驾;□请您就地停车休息至酒醒,并找人代驾;□拒劝拒签移交辖区交警中队处理;□劝告2次未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的,移交辖区交警中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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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导人签名: 被劝导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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