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将启动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度立项的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专项实施单位和首席专家执行项目情况,以及专项执行处室管理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实施效果情况。专项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专项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专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专项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专项验收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采取单位自查、财务验收、技术核查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最终形成综合验收意见。依托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开展验收申请及资料提交、财务验收报告编制及提交、科技报告撰写及呈交、处室审查及专家评分评价等,实现财务验收、技术核查和科技报告同平台同步呈交。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验收准备。4月30日前,专项执行处室指导牵头实施单位及首席专家对各子课题项目任务指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专项牵头实施单位和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分别做好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科技报告(附件2、3)编写的准备工作,梳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技术指标要求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对经费账目进行清理,对经费开支相关凭证进行归集,做好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附件4、5)和经费决算报告编制准备工作。
2、验收培训。5月10日前,召开验收工作布置及财务验收集中进点培训会,专项执行处室和牵头实施单位所在市州科技局负责人,项目首席专家、子课题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以及拟进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验收申请。5月20日前,专项牵头实施单位及各子课题承担单位分别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61.187.87.55/egrantweb/)填写验收申请、总结报告、财务申请、科技报告等内容,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4、验收初审。6月15日前,各专项执行处室通过系统对验收技术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督促专项实施单位进行整改。专项实施单位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签章后提交专项执行处室;专项执行处室核查并签署意见后反馈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5、技术核查。6月30日前,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对专项目标任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再次核查,向专业执行处室反馈核查意见,并协助专业执行处室督促专项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6、财务验收。6月10日前,省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对财务验收申请等内容进行审查,向专业执行处室反馈审查意见,并协助专业执行处室督促专项实施单位进行整改。财务验收申请审查合格的,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专项实施单位开展现场审计,并于7月15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7、现场验收。7月25日前,监督管理处根据财务验收和技术核查情况,委托省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现场综合验收工作。
8、结果公示。现场综合验收后总结并形成2014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报告,提请厅务会议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要求
1、专项执行处室要积极配合处做好验收协调工作,对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专项验收要充分发挥项目单位所在地科技局作用,委托做好相关督促及整改工作。
2、验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项目及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工作纪律,加强服务,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专项实施单位及首席专家要如实撰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情形的,我厅将列入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追缴违规资金。
4、各专项财务检查基准日为预算书规定到期日。各专项及子课题承担单位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专项立项到检查基准日之间发生的财务事项,子课题数据汇总至专项牵头实施单位,统一填报上交。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曾霖霏 刘艳
联系电话:0731-88988659
2、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夏兵 刘容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03室
电子邮箱:xkjg@vip.163.com
3、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卉 夏艳红
联系电话:0731-84586773 84586791
科技报告咨询服务QQ群 498401022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