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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槐海服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湖区工业园工业大道、园泉路道路土石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时间: 2016年11月07日 16:27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网站 作者:甘飞娥  【关闭 打印】  
 

2016年第  36 号(总第  9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北湖区审计局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12日,对郴州市槐海服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湖区工业园工业大道、园泉路道路土石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依据郴州市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北湖工业园道路二期及桥梁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北发改〔2005〕109号)文件立项,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筹集方式为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该项目依据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北湖区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表》(北发改招核〔2006〕9号)文件批复,经公开招标由郴州市宏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中标承建,2006年8月郴州市槐海公司按中标价1762.048万元与宏兴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约定本工程按招标文件中合理定价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工程由郴州市槐海公司组织建设,郴州市华宇专家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湖南环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北湖区工业园工业大道、园泉路道路土石方工程分别于2006年10月、2010年9月开工,2009年6月、2010年12月竣工,并由郴州市槐海公司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二、审计结果

郴州市槐海公司北湖区工业园工业大道道路土石方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造价为4887061.97元,审定造价为3641046.61元,核减工程造价为1246015.36元,核减率为25.49%,园泉路道路土石方工程工结算送审造价为988275.31元,审定造价为601149.86元,核减工程造价为387125.45元,核减率为39.17%。

核减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

1、调整定额子目、机械费系数多计核减;

2、调整材料价差、扣劳保基金核减。

                                 

 

北湖区审计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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