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对区财政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摸清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的使用绩效情况、财政管理与改革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等。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复杂形势,克服多重困难,认真执行区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强化收入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2016年,区财税部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征管手段,根据财税政策的变化,研究制定增收补欠措施,加大对营业税欠税的清缴力度;利用中央棚户区改造政策,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增加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票管费,防止财政收入的跑、冒、滴、漏;同时全力做好争资立项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政策性减税清费以及“营改增”财政收入减收的形势下,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92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7.52%,较上年增收2513万元、增长2.22 %,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81亿元,比上年增加8527万元,为推进全区各项民生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民生。2016年,区财政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进一步调优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事业发展,切实保障重点民生,促进了民生福祉的持续改善。全年安排教育社保等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194305万元(教育支出64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97万元、农林水支出21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1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84%,比上年增加18163万元。
——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14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现区级各类财政资金和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二是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按规定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了区级“四本”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债务情况、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部分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15年决算情况。三是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8695万元,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推行运用PPP模式,依法多渠道融资,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有3个项目经湖南省财政厅确定为第三批PPP省级示范项目。
但审计发现,区本级在财政预算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和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一)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需改进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收入14560.36万元纳入年初预算,占提前下达总金额31883.81万元的45.67%。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
2.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区本级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和)有2/3来源于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占区本级收入的比重为36.34%。二是区本级可用财力有近1/2依靠上级财政的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占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含债务转贷收入)的比重达49.77%。
3.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库。截至2016年底,区财政部分专户滞留应缴预算收入4197.92万元。
4.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2016年,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4842.25万元,其中滞拨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20498.17万元、至年末仍滞留在预算尚未拨付4344.08万元。
5.综合债务率高,偿债压力加大。2016年底北湖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6.84亿元,根据债务的还款期限,已逐步进入还本付息增长期。
6.债券置换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截至2017年6月末,2016年债券置换资金中尚有4574.21万元未及时置换。
7.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收回后未按规定及时安排使用。收回的2013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中,截至2016年12月底仍有1876.96万元未安排使用。
8.出借的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理和收回。2013年出借给郴州市槐海服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5433.6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仍未收回。
(二)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77个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进行了审计,总体来看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存在如下需进一步整改和规范的问题:
1.部门预算结余结转金额大。2016年77个区直部门批复结转49590.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形成的结转44619.52万元、往来款形成的结转4971.39万元。预算指标支出金额占已下达可用指标的75.58% ,剔除12月20日后预算下达但尚未支付的上级转移支付指标16012.78万元后,尚有29769.40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2.有15个单位公务卡结算占授权支付总额的比例低于规定25%的下限。
对以上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着眼于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监督权力正确运行和规范项目投资管理开展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价值,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一是全面完成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等工作任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完成审计项目77个,查出各类违规、损失浪费和管理不规范金额18.61亿元,审计核减政府投资额2.08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题审计报告94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33条,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起;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纠四风、治陋习”、“私车公养”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和特殊日期,派出审计人员对区直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津补贴发放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配合区纪委办案,全年抽调10人次配合区纪委查处案件。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是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全国性审计项目,要求连续跟踪审计6年,2016年是连续跟踪审计的第5年。审计结果表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政策要求,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将73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2015年和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其中:15户拥有房产、5户进行了商品房预售登记、18户缴纳了住房公积金、5户残疾人家庭不在北湖区残疾人名单中、28户低保户家庭不在北湖区低保名单中、2户五保户家庭不在北湖区特困人群名单中,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2.90万元,2015年的42.10万元已拨付到户,2016年的50.80万元还未拨付。二是对同一人发放了两次危改补助,多支付危改补助资金0.8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缴入区财政)。三是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安置8套廉租房。
2.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档案资料欠完整、内容欠准确。从抽查20户“一户一档”的资料看,存在申请表中无农户联系电话、无改造前照片、未填写上年度收入,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未填写补助金额、开工竣工时间、未盖乡镇的公章、无个人申请报告以及未附低保复印件,部分危房鉴定表无鉴定意见和审核人员签字等问题。二是审核执行不到位,验收审核责任不明。存在部分申请表未填写乡镇审核时间,部分竣工验收表无验收人签字、无验收时间的问题。三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及保障房分配基础工作不规范,2015年和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和2016年保障房分配名单中存在身份证号码错误、身份证号码相同、银行账号相同等问题。
3.保障性住房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保障性住房供需不匹配造成闲置159套。二是后续管理不到位,少收租金63.37万元,租金收取率仅为20.17%。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为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及时发挥资金效益,根据省市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全区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区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发现在精准识贫方面存在识别不够准确等问题;在扶贫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存在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和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降低50%起付线的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小额贷款和享受扶贫政策贴息补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问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扶贫资金闲置、村级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扶贫项目实施方面存在农网改造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在扶贫基础信息数据方面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
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边审计边整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线索,已移送区纪委处理。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区审计局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项目送审金额为12.90亿元,审定金额为10.82亿元,审计核减2.08 亿元,综合核减率16.12%,通过审计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健全机制、控制造价、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中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设单位未严格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存在工程未履行立项批复程序、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招投标手续;二是有的建设单位组织了交工验收或预验收合格,但未出具正式竣工验收报告便投入使用。
(二)工程项目管理方面。一是有的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又约定按施工期相关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按实结算。二是有的项目未实施工程监理。三是有的项目先开工建设后补办预算评审手续。四是有的建设项目未进行预算评审。五是有的项目超审计审定造价支付工程款。
(三)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方面。有的建设单位未严格控制项目的建设成本,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和提高建设标准,增加的工程内容和提高的建设标准,未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工程结算方面。一是有的完工项目报送资料不及时或已送审的项目结算资料补报不及时,导致项目审计时间延期或无法正常开展审计工作。二是有的施工单位结算时高估冒算,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子目而抬高工程造价,从而使工程造价虚高现象严重。三是有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未按规定凭建安税发票支付,导致施工单位未缴税费。四是建设单位内审机制不健全,多数项目的内审流于形式,送审时直接将施工单位的结算金额作为建设单位的内审金额,或者是在施工单位结算金额上直接核减一定数量的金额,而无具体的核减内容。五是部分项目完工多年迟迟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四、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区审计局组织对5个单位8名区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履行法定职责、改善和保障民生、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执行财经法纪、作风建设及廉政从政等情况。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各类违规问题金额1165.64万元,向区纪委和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3条。
(一)财税收入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5个单位少缴或未缴税费;2个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建安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未缴建安税费;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应缴未缴政府调节资金;1个单位截留区级非税收入。
(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账外资金;3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个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部分资产和工程项目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2个单位2014年至2015年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1个单位违规收取赞助费。
(四)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个单位“两个比例”未达标,授权支付占集中支付总额的比例高于规定20%的上限;公务卡结算占授权支付总额的比例为低于规定25%的下限;2个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3个单位支出报账依据不规范、不充分,未按规定取得原始发票、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或未附相关附件资料;2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2个单位使用不真实经济事项的发票列支。
以上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应足额编入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年初预算到位率,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对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的指标结余认真分析,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重要参考,对长期未用的指标结余应及时清理收归财政统筹安排;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重点项目绩效运行实行跟踪监控和重点检查,及时掌握各预算单位项目申报、预算指标和预算执行的情况,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机制。
(二)促进财政收入增量提质。我区财政运行中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基础不够稳固、财政收支矛盾较突出等困难和问题,应进一步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加大财源建设,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以财源建设成果促进财政收入结构调整,保证财源建设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增强财政增收的后劲。同时加强税源管理,充分挖掘“金税三期”系统功能,强化收入预测分析,加大对相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实时跟踪与动态监控,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票管费,督促区直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征缴力度,做实非税收入。
(三)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整合力度,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有效解决部分资金趴在账上和部分项目资金短缺的矛盾。一是推进项目建设,及时拨付使用已争取到的上级专项资金;二是将各单位收回的存量资金重新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对项目进度缓慢、年底可能形成结余或结转的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用于其它急需的支出项目,减轻当年财政压力。四是加大财政资金借款和垫付款项的清理回收力度,解决借出资金长期挂账问题。
(四)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适当控制债务规模、优化结构,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方式,加快融资平台转型,真正将融资平台公司打造为市场化的企业,增强投融资能力和抗债务风险能力。三是加大债务资金的监管,确保债务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四是推广PPP项目的运用,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减少新增债务;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尽量避免社会资本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防止无现金投资建设现象,同时密切关注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
(五)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一是进一步防控项目超概预算。加强对项目概预算管理,严格调概程序,对超概预算但未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特殊情况报区政府特殊处理;二是各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建设程序,加强施工现场监督,严控工程变更,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送达完整的审计资料,配合审计机关加快投资项目审计进度;三是有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查处高估冒算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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