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主导、全面发展”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产业园区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企业发展、产业发展和财源建设的洼地,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郴发﹝2017﹞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金融支持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园区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社会资本分别在产业园区设立“科技支行”、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小额贷款公司,为园区内科技、环保、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支持园区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和非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对引进入园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基金,根据其对园区和所辖企业提供的融资规模以及发展贡献度,县市区或园区管委会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适当奖励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扩大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指标,整合信贷资源,将信贷资金重点向产业园区和区内企业倾斜。各银行要逐年提高产业园区企业贷款规模占本行贷款规模的比例,每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要投放到产业园区企业。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逐年提高存贷比,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推动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各商业银行都要针对支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发展推出1-2个以上的新型产品,开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抵押、“税融通”等业务。
三、推进银企精准对接。定期开展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创新对接方式,建立银企对接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APP),实时向社会、银行发布园区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最新金融产品及信贷政策,实现银企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互动,提高融资效率。
四、稳步开展“财园信贷通”试点。选择两家市内商业银行率先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推出“财园信贷通”产品试点,市财政分别与两个园区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保证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和当地产业园区共同出资设立贷款风险保证金并同步开展“财园信贷通”试点。适时启动“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等金融产品试点。
五、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强产业园区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建立由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参与的企业上市联动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具体问题;遴选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产业园区企业,优先推荐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和“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除申报省财政奖补外,市本级、所在县市区和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财力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园区企业充分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并购重组,延伸产业链条。
六、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做大做优现有政府性的融资担保平台。推动郴州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改革改制,通过财政增资、吸收省担保集团股权投资、吸收其他国有和社会资本注资等渠道增加公司资本金,加强公司法人治理,提升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融资担保服务能力。改制后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重点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在保余额应不低于总在保余额的60%,并对园区企业的担保费给予优惠。支持郴州高新区和郴州经开区分别设立实收资本金1亿元以上政府性的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湖南永兴担保公司和资兴市担保中心改革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他县市区依法设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其他形式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支持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入湖南省再担保体系,对由湖南省再担保体系覆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担保费用按50%收取。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市本级和县市区要视财力状况通过各种渠道逐年或定期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落实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合规稳健经营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银担合作。
七、发挥保险保障助推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为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开展财产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出口信用险、营业中断险和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以及企业高管人员、研发人员和员工健康险、意外险等业务,并对产业园区企业开辟承保、理赔、给付绿色通道,加强保险服务。积极发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发挥贷款保证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发起设立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引导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八、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放贷效率;清理与贷款挂钩的收费项目,坚决查处不合理收费,严禁“以贷转存”和“存贷挂钩”等行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情况,提供不同产品组合服务。灵活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和借款企业,尽可能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多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要求。
九、积极支持园区企业解困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基本层面较好、有市场竞争力、诚实守信企业出现暂时财务周转困难的,相关金融机构要坚持不抽贷、不压贷,通过续贷、展期、贷款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困境。必要时可指导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协调相关债权银行统筹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执意从仍在正常运转的企业抽贷致使企业停产倒闭或陷入绝境的银行,视其情节和后果,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比例、与政府平台合作及相关重大项目合作上采取相应制约措施。稳步扩大郴州市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市本级产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转贷业务。各县市区视财力设立金额不少于3000-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资金,重点为当地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转贷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向园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落实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政策。
十、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增加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考核范围,增列金融机构对园区企业支持力度等考核评价指标,赋予较大的考核权重。加强对银行存贷比考核,并与政府财政性资金存放相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对非特殊原因致存贷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较上年有所下降的银行,要采取降低政府性存款、约谈、减少或者限制参与政府相关项目合作等措施。
十一、维护园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园区“红黑榜”发布制度,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产业园区内中小微企业进行信用增级,提高产业园区内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参与率。开展“金融安全园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信用信息融入统一信用平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司法等手段追索债权,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打击力度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定期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清理执行专项活动,加大金融积案执结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