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对《北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北扶办﹝2016﹞2号)进行了修改,更名为《北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财政局 区扶贫办 区发改局
区民宗局 区农业局 区林业局
区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