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5〕8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
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印发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
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探索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树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标杆,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从2015年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每年评选奖励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第三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原则、范围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评选原则,从全省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中,择优评选省级示范基地。
第四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条件
(一)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省级示范基地的建筑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
(三)省级示范基地现有入驻企业个数不少于50家,现有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2000人(其中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地区,基地入驻企业不少于40家,带动就业人数合计不少于1500人)。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基地可优先评选。
(四)《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自评得分90分以上(见附件2)。
第五条 省级示范基地评选程序
(一) 公开申报
全省各地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基地、众创空间等符合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选条件的各类载体,可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内容包括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工作成绩和亮点(2000字以内)。
2、《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3、《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一式两份)、以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对应考评指标的佐证材料。
4、基地相关资料:①基地设立及基地管理组织批准文件;②基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 择优推荐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申报材料共同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比较,择优推荐,按照长沙市不超过5个、其他市州原则上不超过2个的控制名额,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上报上一年度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三) 量化评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严格依据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评选,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择优评选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四) 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示范基地,将在《湖南日报》、湖南红网和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第六条 省级示范基地奖励方式
对入选的省级示范基地,颁发“**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奖牌,同时给予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七条 省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八条 省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使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违反本办法申报条件违规申报或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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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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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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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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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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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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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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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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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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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入驻企业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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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入驻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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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所有企业年生产经营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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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所有企业年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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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人力资社会保障局复核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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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财政局复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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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评审 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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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评审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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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考评记分表
基地名称:(盖章)
考评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分值 |
基地自评记分 |
市州复核记分 |
省厅评审记分 |
基地基本条件(55分) |
1 |
基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以来无违法违纪记录的记2分,否则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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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记5分,每超过300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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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办公条件较好,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的记3分,条件一般的记2分,条件较差的不记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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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有入驻企业不少于50家的(其中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地不少于40家的)记15分,入驻企业数每增加5家的加1分,最多加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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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有入驻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其中怀化、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地不少于1500人)的记15分。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50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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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3年新注册入驻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50%以上记10分。每低10%扣1分,最多扣5分;每高10%加1分,最多加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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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驻企业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无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记录的记5分,如有一家企业违反每次扣1分,直到扣满5分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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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分值 |
基地自评记分 |
市州复核记分 |
省厅评审记分 |
基地功能建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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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入驻、开业等相关手续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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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为入驻企业或创客提供创业项目开发和对接服务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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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帮助入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融资服务的记3分,没有的不记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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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政策咨询、事务代理、项目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的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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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入驻的自主创业者给予适当租金减免的的记3分,没有的不记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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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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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创业、毕业生见习等方面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记2分,没有的不记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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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相关政策专家和管理服务人员,且服务效果好的记4分,一般的记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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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部管理与创新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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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记6分,每少一项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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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严格的企业入驻筛选标准并形成机制的记5分,没有的不记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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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创新创业宣传到位,基地创业氛围浓厚的记5分,一般的记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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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基地在管理机制、服务手段等方面有创新突破的记4分,一般的记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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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注重突出总结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记5分,工作一般的记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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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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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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