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拟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安排,采用因素法对市州进行资金额度分配。根据地方科研创新综合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情况等设置因素权重,统筹配置下达资金额度。各级科技部门商财政部门,在下达的资金额度内合理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技术交易类补助
1、支持内容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
2、支持重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技术输出方):重点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近2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技术受让方):重点支持在我省注册的企业,近2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按照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重点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技术输出方),近2年内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活动。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登记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100万元以上的,根据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合同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不存在关联交易。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技术承接方可向技术转让方索要);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本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转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申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二)成果市场服务类补助
1、支持内容
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服务补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补助,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补助。
2、支持重点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补助:对受托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服务点,综合考核其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总数量、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征集数量及推荐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的数量等,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补助:对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统计的服务点(机构),根据其2016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总份数、实现的技术交易额及相对2015年度的同比增长情况,并结合考核其组织发动服务对象参与申报省技术市场发展专项情况等,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补助:对纳入我省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协会管理范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以其2016年度按标准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总数量、出具的标准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技术交易、产品推广、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采用情况为基础,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服务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补助的单位,应提供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下放的有关文件或业务委托协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补助的单位,应为纳入省科技成果评价行业协会管理范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市场服务类补助申报表》(附件2);
(2)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对接服务等工作的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3)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下放的有关文件或业务委托协议。
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市场服务类补助申报表》(附件2);
(2)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对接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的成效等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3)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下放的有关文件或业务委托协议。
申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市场服务类补助申报表》(附件2);
(2)上一年度本机构受理评价的所有项目的业务委托合同(协议书)、评价报告、成果登记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补助
1、支持内容
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
2、支持重点
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重点支持我省专业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机构,为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活动,包括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活动,开展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综合考核其2016年度推送技术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组织参与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活动,开展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情况及促成技术项目转移的成效,择优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其他要求:
申报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核心竞争力;
②有两年以上主要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经历,能提供与卖方或买方签署的委托协议或经核定的技术中介合同;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等基础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专家咨询队伍;
④机构部门设置及人员结构合理,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中级职称以上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30%;设有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具有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具备湖南省技术经纪资质),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8人以上;
⑤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4、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补助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补助申报表》(附件3);
(2)技术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报送、发布与推荐情况,组织、参与技术供需双方对接活动情况,从事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情况,独立网站及专业数据库建设情况等;
(3)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情况,促成中小企业获得专有技术情况等(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核定的技术中介合同);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专项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分批次评审核查(原则上一年两次)。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第一批评审核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及有关附件。
2、初审推荐。省科技厅不单独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市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负责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省直管县(市)的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级高新区辖区内的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申报,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在湘部属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中央在湘和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初审结果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联 系 人:贾晓玲
联系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QQ群 号:468061324(项目申报咨询)
详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邮 编:410013
附件:1. 《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补助申报表》
2 .《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市场服务类补助申报表》
3 .《2017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补助申报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