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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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由当地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有效的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和护照等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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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华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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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外国驻华大使馆或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护照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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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均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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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再婚情况的夫妻,需出具再婚前无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子女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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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失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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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失去独生子女,需出具子女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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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育但已收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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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妇女,收养过小孩,但未生育的,需出具收养登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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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流入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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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夫妻双方居住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ü 女方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ü 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或省内空挂户,如果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或者外省户籍地逾期未回复的,可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对于通过承诺办理的个案,承诺书应定期集中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上传到统一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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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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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委托人身份证;
ü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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