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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关闭 打印】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包括无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湖南省户籍。

3.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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