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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条件
时间: 2017年05月12日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详  【关闭 打印】  

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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