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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北湖区2016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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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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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 以及《郴州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暂行办学》(郴教通〔201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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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入学。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要求在我区入学的,由其父母(监护人)持下列有关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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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由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及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父母(监护人)合法有效且在北湖区辖区工作一年以上的(2015年8月1日前)劳动用工合同;
4. 预防接种(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基本信息表。
(二)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由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及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父母(监护人)在北湖区辖区经商一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预防接种(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基本信息表。
(三)外来从事汽车营运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监护人)由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期限满一年以上房屋租赁证及居住证(居住满一年);
3. 父母(监护人)的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汽车驾驶证及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的营运合同(2015年8月1日前);
4. 预防接种(小学)或小学毕业证(初中),学生毕业基本信息表。
(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按《北湖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北教通〔2016〕47号)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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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入学证件、审查有关材料,确定进城就读资格;
2、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区教育局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情况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家长持相关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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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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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