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湖区教育局       日期:2017年07月06日 14:45       作者:

 

 

 

北政办函〔201742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各中小学校:

《北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6

 


北湖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7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区级统筹的原则。区教育局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制定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的入学招生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区域、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3.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模,区教育局科学、合理地制定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所划定招生区域内的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831日前出生);初中招生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免试、就近的原则组织入学。

(二)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北湖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其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义务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具有郴州市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且居住在北湖区中心城区;

2.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北湖区中心城区;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郴州市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连续务工满一年以上(201691前到郴州市中心城区务工),在北湖区中心城区有稳定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郴州市中心城区经商,取得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201691前到郴州市中心城区经商),在北湖区中心城区有稳定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

5.“人户分离新居民(指非郴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入住的居民)子女:父母在北湖区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在2017731前装修入住。

(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具有北湖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入学,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郴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招生办法

(一)入学申请

1.农村学校中小学新生报名直接持户口簿、出生证(小学入学)、小学毕业证(初中入学)到学校报名。

2.北湖区中心城区中小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流程:通过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bhjcjy)或网络(cz.xsbmxt.cn)登录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报名并下载打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或区教育局审核、验证家长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家长到区教育局分配的学校报名、注册。

(二)报名材料及审核方式

1.常住居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区域学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5)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用于小学报名,下同);

6)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用于初中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小学毕业学校从国网学籍系统打印并盖学校公章,下同)。

2.驻郴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区域学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

3)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4)父母双方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6)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7)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审核表;

2)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3)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4)父母双方身份证;

5)北湖区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苏仙区、北湖区、高新区户籍除外,下同);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7)北湖区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下同);

8)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9)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北湖区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未达到起征点通知)》或税收入库纳税凭证;

6)北湖区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

7)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8)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5.“人户分离新居民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区域学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下载打印);

2)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无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

5)北湖区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

6)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7)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1.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一起的,持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区域学校审核,其它所需材料及审核方式参照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审批。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报名。

3.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提供购房合同的必须一并提供不动产发票。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4.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卫生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5.多户合购一套住房的,只解决其中一户且在郴州市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6.由外地调入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无房产的,凭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现居住地划片招生区域学校审核,其它所需材料及审核方式参照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审批。

7.在郴汽运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其它所需材料及审核方式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审批。

8.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提交的北湖区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办证回执未满一年的,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水电交纳发票予以佐证。

9.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

10.因城区学校学位紧张,非起始年级转入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71日—731日)。720日前,根据市、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制定入学招生宣传资料,出好宣传栏;720—85工作日时间,区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人进行入学咨询,各学校深入各街道、社区张贴、发放招生政策资料,将市、区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招生划片区域及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监督机构等向社会公示和宣传。

(二)网上报名阶段(71日—731日)。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扫二维码关注北湖基础教育公众号:bhjcjy)或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签署无监护条件意见。

(三)审核阶段(814日—818日)。由区教育局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料集中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登记造册。由区教育局派出监督员与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对常住居民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人户分离新居民入学资料集中审核,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登记造册。

(四)核查阶段(819日—824日)。各中小学校招生小组对有争议的登记入学者进行走访核查,记录相关核查情况。

(五)审批阶段(825日—826日)。城区各中小学校将《2017年秋季城区新生入学登记表》及《2017年秋季城区新生统计表》打印成册,经校长签字后,于8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同时上交电子稿,邮箱:bhjcjyg@163.com),并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预录学生,826上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六)调剂阶段(827日—828日)。各中小学校严格按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数招生,视具体情况适当调剂学校招生入学人数及班额。

(七)公示阶段(829日—830日)。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公示录取名单。

(八)注册阶段(91日)。各中小学校组织新生报到注册。

六、招生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和社会十分关注。各中小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细化、规范化招生各环节工作,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二)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区教育局是各中小学校入学招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计划审批、班数、班额、划片区域),统筹、指导和监督各学校的入学、招生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各中小学校招生中出现的问题。郴州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实行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统筹,学校具体实施的招生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统一入学办法、统一入学时间、统一走访核查等工作要求。农村学校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各乡镇学校对进乡镇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参照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制定相关规定,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按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招收新生,承担有划片招生义务的学校根据与区教育局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统一入学办法和时间安排等要求执行。民办学校不得以文化考试成绩选择新生,可根据学校办学特点,采用生源地所在学校推荐或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面试招生,也可经区教育局许可后跨区招生。

(三)完善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招生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四)规范学籍管理。实行入学、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各小学要对毕业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对无误后,为每一位毕业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给学生,用于初中入学报名。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按电子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并由区教育局将学生信息导入电子学籍系统,予以建立或迁移电子学籍。凡因未录入或录入的信息与真实信息不符,造成电子学籍无法建立或迁移的,一律追究招生学校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七、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本区域招生责任和义务,要有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化解本区域内招生出现的问题;严禁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校根据入学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按审批计划数进行入学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班、超计划招生。因生源集中确需扩班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须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须控制在57人以内,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确保全区各中小学校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区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街道、社区衔接,争取其理解和支持,严格把好各类入学依据证明关,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厉整肃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等择校现象。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全区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市教育、监察、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等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择校的通知》(郴教发〔20156号)规定严肃处理。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35-2121075;监督电话:0735-2121071),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附件:北湖区2017年秋季城区中小学入学招生区域划分

 

 

 

 

 

 

 

 


附件

北湖区2017年秋季城区中小学入学招生

区 域 划 分

 

一、北湖区2017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1.市四中:下湄桥区域、杉山岭村、欧冲村、铜坑湖村、同心路(同心立交桥→107国道路口)以北等区域内的学生。

2.市五中:同心路(107国道路口到同心立交桥)国庆北路(郴桂路口到兴旺步行街口)兴旺步行街解放路(兴旺步行街口到古建街口)古建街口以南,铁路(古建街到苏仙立交桥头)人民东路(东门口立交桥头到文化路口)文化路以西,燕泉路(文化路口到骆仙路口)骆仙路(燕泉路口到南岭大道路口)南岭大道(骆仙路口到翠江路口)翠江路骆仙路(107国道口到寒溪路口)以北,寒溪路(骆仙路口到同心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3.市九中:107国道到华府路口到骆仙岭山巅骆仙路翠江路南岭大道(骆仙路口到翠江路口)骆仙路燕泉路(骆仙路口到南湖路口)以南,南湖路青年大道(南湖路口到民权路口)民权路以西,郴州大道(民权南路口到冲口路口)冲口路南岭大道(冲口路口惠泽路口)惠泽路到107国道以北,107国道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4.北湖实验学校:燕泉路(南湖路口到国庆南路口)西街以南,南街南塔路桐梓坪路南塔塔顶到香雪路南塔公园入口到樟树岭隧道以西,青年大道(国庆路口到南湖路口)以北,南湖路(青年大道路口到燕泉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5.市十八中学:桂门岭(加油站到协作路北)以南,铁路(协作路北到古建街口)以西,兴旺步行街国庆路(兴旺步行街口到同心路口)同心路(国庆路口到南岭大道口)以北,南岭大道(同心路口到下湄桥加油站)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6.市十九中学:青年大道(民权路口到国庆南路口)国庆南路延伸段石榴湾公园以南,郴江路槐万路以西,樟槐路→7451工厂郴州大道­7451工厂到冲口路口)以北,民权路(郴州大道路口到青年大道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7.骆仙中学:同心路(107国道路口到寒溪路口)以南,寒溪路(同心路口到骆仙路口)骆仙路(寒溪路口到骆仙岭山顶)到华府路口以西,华府路口到107国道以北,107国道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8.市二十二中学:初中部暂停招生,原招生区域划入市十九中学招生范围。

二、北湖区2017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1.市二完小:健康路古建街(北门巷口)以南,铁路(飞虹桥头到北门巷)北门巷以西,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十字路口到北湖公园南门)以北,北湖公园南门北湖公园东门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2.市三完小:人民西路(龙泉北路口到十字路口)以南,国庆南路(十字路口到燕泉路口)以西,燕泉路(国庆南路口到五里堆路口)以北,五里堆路(燕泉路口到东风路延伸段)东风路延伸段龙泉北路(东风路延伸段到人民西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3.市六完小:桂门岭(下湄桥加油站到长盛小区)以南,路铁(协作路铁桥到飞虹桥路口)以西,建设里路(解放路口到国庆北路口)以北,国庆北路(下湄桥加油站到建设里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4.市七完小:国庆北路(南岭大道口到友阿购物广场)以西,同心路(国庆路口到北苑路口)北苑路好美居路以北,南岭大道(好美居路口到国庆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5.市八完小:轴承厂八达玻璃厂以南,南岭大道(轴承厂到万花山庄)以东,万花山庄到大岭山公园山巅到同心路渡槽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6.市九完小:人民中路人民东路(解放路口到北门巷口)北门巷铁路(北门巷口到苏仙立交桥西)人民东路(东门口立交桥头到八一路口)八一路西街(八一路口到南街口)南街南塔路国庆南路(南塔路口到人民中路口)区域内的学生。

7.市十一完小:温泉路(西)以南,轴承厂南岭大道(温泉路口到同心路口)以西,轴承厂八达玻璃厂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8.市十六完小:香雪路(南湖路口到香雪苑)以南,香雪路郴州宏源肉业有限公司以西,郴州宏源肉业有限公司九子塘路横二路(九子塘路口到南湖路口)以北,南湖路(九子塘路口到香雪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9.市十七完小:棉麻厂仓库官庄路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10.市十八完小:棉麻厂仓库官庄路北站桥头以南,郴江河(北站桥头到长盛小区)以西(含潘家湾),桂门岭巅(长盛小区到下湄桥加油站)南岭大道(下湄桥加油站到温泉路口)温泉路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11.市十九完小:好美居路西侧体育训练基地(含自来水公司)北湖公园南门以南,人民西路(北湖公园南门到龙泉北路口)龙泉北路东风路延伸段五里堆路以北,南岭大道(五里堆路口到好美居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2.市二十完小:五里堆路南湖路(燕泉路口到文星路口)以西,文星路文锦路五岭广场以北,南岭大道(五岭广场北到五里堆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3.市二十一完小:惠泽路(对门冲山顶到南岭大道路口)以南,南岭大道(惠泽路口到万华大道路口)西,万华大道(南岭大道路到到寒溪路口)以北寒溪路口到对门冲山顶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4.市二十二完小:冲口路(南岭大道口到五岭大道口)以南,七里洞公园山巅(柏树路口到冲口路口)以西,赵家路郴州大道五岭大道万华大道以北,南岭大道(万华大道口到冲口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5.市三十八完小(含增湖完小):旭辉路万华路郴州大道(民权路口)以南区域内的学生。

16.市三十九完小:文星路以南,南湖路(文星路口到横二路口)横二路木子岭公园山脚到民权路口以西,郴州大道(民权路口到赵家路口)以北,赵家路冲口路两旁(冲口路口柏树路口),五岭大道(柏树路口到文锦路口)文锦路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7.寒溪小学:拥军路口到107国道以南,寒溪路惠泽路对门冲山顶到寒溪路口万华路(寒溪路口到五岭大道路口)五岭大道郴州大道(五岭大道路口到万华路口)以西,万华路旭辉路到107国道以北,107国道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8.市四十完小:拥军路华天大酒店以南,南岭大道五岭大道南岭大道(惠泽路口)以西,惠泽路以北,寒溪路(惠泽路口到拥军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19.市四十一完小:万花山庄以南,南岭大道(同心立交桥到长沙银行)以西,长沙银行到拥军路山巅以北,拥军路山巅到骆仙岭到大岭山山巅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20.市四十二完小:同心河以南,骆仙岭拥军路口以西,拥军路路口到107国道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21.市四十三完小:同心路渡槽以西,同心河以北区域内的学生。

22.北湖实验学校:燕泉路中段(国庆南路口到南湖路北口)以南,国庆南路(燕泉路口到香花路口)南塔路(南塔路口到桐梓坪路口)桐梓坪路到南塔公园入口以西,香雪路(南塔公园入口到南湖路口)以北,南湖北路(香雪路口到燕泉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23.市十八中学:建设里路(国庆北路口建设里市场)以南,解放路以西,健康路以北,国庆北路(马家坪市场到健康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学生。

24.市十九中学:民权路口木子岭公园郴州宏源肉业有限公司石榴湾公园以南,郴州大道以北等区域的学生。

25.市二十二中学:郴州大道以南,槐万路以西,7451工厂、湘南国际物流园等区域的学生。

26.梨树山村小:新生一年级停止招生,原招生区域划入市十九中学招生范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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