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 北湖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北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17〕10号)
三、主要内容
1、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2、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4、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5、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6、 强化污染源监管,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
7、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8、 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9、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体系
10、 强化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