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北湖区委办公室文件
北办发〔2017〕24号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
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和《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办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廉洁。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行“互联网+政务”,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基本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取得较大进展,“互联网+政务”更具成效,公众参与实效显著增强,为加快建设“五个北湖”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三)扩大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组织专家论证。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五)开展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资金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六)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七)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积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八)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九)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重点办、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一)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及时在区级政府网站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和改造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二)基层事务公开。制定基层事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基层财务和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点公开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四)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市环保局北湖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五)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旅游外事侨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新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六)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区属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逐步推动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七)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八)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北湖分局、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十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及时发布公开交易公告,依法公开交易公告,包括招标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公务员考录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等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二十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二)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重点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及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三)教育招考服务公开。推进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考生资格、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查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标准、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医疗卫生服务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科技项目服务公开。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加大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并做好集中展示。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适时发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最低工资标准等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七)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探索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二十九)热线电话、公开信箱办理情况公开。推进为群众服务的热线电话、公开信箱来电来信受理量等统计情况和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牵头单位: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六、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三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区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要嵌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密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办文结束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一)政策文件公开。提高区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规章、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单位网站等平台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二)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各单位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与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三)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违法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6号)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七、着力推进“五公开”
(三十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六)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七)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指南。推进主动公开目录和指南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十八)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八、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三十九)完善制度规范。各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要求。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制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单位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梳理政府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政府数据采集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稳步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二)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三)完善公开载体。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各单位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职能,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切实落实网上诉求快速处理机制,将2912345区长热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民留言栏目建设成为政府与市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桥梁,政府服务市民的重要窗口,积极回应市民关切、解决市民问题的重要渠道,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四)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媒体参与重要政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区外宣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五)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区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六)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合并的乡镇,可利用原有场地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条件具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片区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依法统筹民政、人社、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代办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明确代办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办事方便,切实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九、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四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具体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单位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和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八)抓好教育培训。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四十九)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中共北湖区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